好妈妈胜过好老师

作者:尹建莉

后来我尽量去接孩子,真的“剥夺”了 先生接孩子的权利,主要是我不想让圆圆再见到她爸爸单位那两个人,不想唤起她的不快。 她爸爸也真正注意这个问题了,偶尔因为我实在忙顾不上接孩子,他把孩子接回单位,也绝 不允许同事再捉弄孩子。我和先生达成一个共识,就是宁得罪单位人,绝不“得罪”孩子。

当然,单位同事捉弄孩子并没有恶意,看家长不愿意,以后就不那样做了,所以也不存在“得 罪”的问题。 “逗”孩子和“捉弄”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“逗”孩子应该是以儿童的快乐为前提。经 常是成人把自己降低到儿童的情趣中,以儿童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,制造出让儿童欢笑的事 件,其中包含着童心、快乐,甚至幽默和智慧。

我看到一位妈妈洗完一块床单晾起后,顺便和她两岁的小儿子玩一种叫“眺儿”的游戏。她 和孩子分别站在床单两边,互相看不见,然后每喊一声“脱儿”,俩人就同时从床单左边或 右边探头去看对方。孩子的目的是每次探头能和妈妈碰面,而妈妈的目的是每次探头都不让 孩子看到。这样,妈妈有可能这一次刚刚从左边探了一次头,接下来的“吃儿”还是从左边 探头;以孩子的判断,妈妈刚才从左边出来,这下该到右边了,就跑到右边,结果扑个空。 这样可能来回扑几次空,到终于和妈妈碰上面了,孩子就会乐得大笑起来。

尤其是妈妈使了 小计策,刚从左边出来,又从左边出来,而孩子已学会判断,通过猜测,两次从同一边出来, 连着脸对脸地和妈妈“叱儿”上了,孩子为自己的成就感兴奋不已。 捉弄孩子,是成人居高临下地利用孩子的幼稚,故意让孩子犯错误、哭泣和害怕。

它的目的是逗大人高兴,给孩子带来的是羞辱、担优和失落。 例如大人手里拿一个准备给孩子的东西,却不痛快地给他,而是提条件,让孩子说一句甜言 蜜语,如果孩子不想说,就做出要把东西拿走不给的样子,直到孩子说了,这才满意地把东西递给孩子。还有的大人以吓唬孩子取乐,看到小男孩,就做出要找把刀子割男孩的小鸡鸡 之类的动作。或者看一个小女孩极喜欢她的布娃娃,就把布娃娃藏起来,说丢了或被别人拿走了,急得小女孩大哭,大人才拿出来。

成人觉得这很好玩,以为不过是逗孩子着急一 下,哭一鼻子,一笑就没事了;其实这些行为都会给孩子心理上造成伤害。它对孩子来说毫无趣味,只会让孩子有不安和不被尊重的感觉,损伤孩子的自尊心,增加孩子的社交恐惧和 对他人的不信任。所以凡遇到这类事情,家长要礼貌而坚决地制止。这不是小事,事关孩子 的事情没小事,在大人眼里是小事,在孩子来说却是大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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